网站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新闻 案例精选 相关法规 离婚指南 涉外婚姻 婚姻指导 离婚文书 便民服务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今天是:

本站为您提供离婚及婚姻家庭指导服务!咨询预约电话:13196800783 .当面咨询通常安排在双休日.

   程为善,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江苏籍,1997年考取律师资格,主持的徐州离婚网www.xzlihun.com是淮海经济区最早由专业律师创办的离婚网站,程为善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受聘为徐州维情婚姻咨询公司的特邀律师,近年来先后办结国内婚姻,继承、分家析产、抚育、涉外婚姻案数百件,程为善律师与国内各地及日本律师建立了广泛的业务合作关系。发表过<析日本婚姻家庭制度>,<婚姻赔偿制度之我见>等论著. 

    程律师办案认真负责,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善于从小处着眼,深挖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在10几年的执业生涯中,先后接受婚姻咨询、代理婚姻家庭案件数百起,始终以高效、优质、专业”的宗旨为当事人服务,从而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主要从事业务:婚姻家庭、房地产等方面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

联系电话:13196800783 电子邮件地址:fan_fu88@163.com 

办公地址:徐州市淮海东路145号(海关对面)原自来水公司大楼402室

 
丈夫撞见我和初恋在床上偷情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事由
在做好这些准备前别离婚
江苏省婚姻登记机关信息一览
离婚谈判的艺术
口述:三个人的婚姻太拥挤
离婚后还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
夫妻离婚小心财产转移
夫妻离婚小心财产转移
一位嫁给日本人的中国女人
离婚后还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 以重婚罪成被告 
发布日期: 2007-2-3 0:00:00 浏览次数: 2835 信息来源: 徐州离婚网

 

   来源自:海南日报 作者:

    来自湖北的胡某(男)与来自四川的陈某(女)在海口结为夫妻。后两人于2005年4月协议离婚。离婚后陈某于同年6月底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胡某离婚后未再婚,而陈某结婚后仍与胡某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

   2006年7月,陈某产下一女婴,该女婴系胡某与陈某的孩子。这时,李某提出和陈某解除婚姻关系,并起诉陈某犯有重婚罪。

  陈某否认自己犯有重婚罪,不答应离婚。 对于本案中胡某与陈某是否构成重婚罪,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胡某与陈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重婚罪一般是指两个法律婚之间的重婚,没提及事实婚,而本案中只存在陈某与李某之间的一个法律婚,而胡某与陈某之间是不存在登记婚姻的,而是两人共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 另一种意见认为:胡某与陈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因为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重婚罪不仅仅是两个法律婚之间的重婚,也包括法律婚与事实婚之间的重婚,但不包括两个事实婚之间的重婚。

   本案中陈某与李某之间存在一个合法有效的法律婚,而胡某又与陈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是被认为事实婚的,是对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破坏,并侵犯了他人的合法的婚姻权益,因而胡某与陈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本案中的胡某明知陈某已与李某办理结婚手续而仍与陈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陈某在自己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前夫胡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两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婚罪。 程律师点评: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被追究重婚罪法律责任的不是很常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付款方式 | 离婚俱乐部
Copyright© 2005-2008 徐州离婚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象
本站地址:江苏省徐州市 联系电话:13196800783
技术支持:徐州市杰诚网络公司
佳吉快运 宠物托运 南京中铁快运 无锡按摩 上海托运 武汉按摩 上海纸箱厂Recommended sites: WoW Gold WoW Power Leveling WoW CD K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