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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为善,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江苏籍,1997年考取律师资格,主持的徐州离婚网www.xzlihun.com是淮海经济区最早由专业律师创办的离婚网站,程为善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受聘为徐州维情婚姻咨询公司的特邀律师,近年来先后办结国内婚姻,继承、分家析产、抚育、涉外婚姻案数百件,程为善律师与国内各地及日本律师建立了广泛的业务合作关系。发表过<析日本婚姻家庭制度>,<婚姻赔偿制度之我见>等论著.
程律师办案认真负责,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善于从小处着眼,深挖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在10几年的执业生涯中,先后接受婚姻咨询、代理婚姻家庭案件数百起,始终以高效、优质、专业”的宗旨为当事人服务,从而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主要从事业务:婚姻家庭、房地产等方面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联系电话:13196800783 电子邮件地址:fan_fu88@163.com
办公地址:徐州市淮海东路145号(海关对面)原自来水公司大楼402室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