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法律咨询
本站律师受理当面咨询与电话跟踪咨询业务
法律咨询是律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与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询问,依据法律与事实,结合律师的办案经验,作出的解释、
说明,并提供法律方面的解决意见、建议。
本站提供的收费法律咨询有两种, 一是当面咨询,当事人与律师预约后当面咨询(见面时需带齐案件材料)
二是(电话跟踪咨询A),一旦确定这种咨询方式,可以上班、下班的合理时间内随时电话咨询。
有意聘请向本站律师进行法律咨询者,请直接按如下方式联系,确定咨询方式:
程为善 律师 E-mail: fan_fu88@163.com
A,电话跟踪咨询:
主要对于出现婚姻纠纷双方感情破裂,并且都通过行为表现出了离婚的心理倾向,但没明确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
为防患于未然,这时当事人特别需要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律师针对出现的新情况随时进行咨询,提出法律意见,
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问题及费用发电子邮件和程为善律师联系
二、本站受理案件法律论证意见书业务
法律意见书是根据当事人客观的陈述以及提供的相应材料,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审判实例,由本站专
业律师对案件进行法理论证,提出完善的法律解决方案,制作成书面形式。此服务项目适用于夫妻双方协商离婚
不成时或在诉讼过程中不请代理律师或作为代理律师参考等,均可以适用此服务方式。
有意聘请本站律师进行案件论证的当事人,请直接按如下方式联系:
程为善律师 E_mail: fan_fu88@163.com
三、本站律师办理见证服务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的名义,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活动。它的意义在于:它能够促使当事人认真、严肃、仔细地对待他所实施的法律行为,
增强其责任感,从而保证双方建立的法律关系的合法性、稳定性,且有利于执行。
律师见证通常做法是:
l、对委托人提交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结论;
2、在见证会议上,对法人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3、在双方当事人的签订的法律文书上,律师应写上法律评语,签名并加盖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公章。
在见证的法律文书发生纠纷时,律师有义务证明见证的内容,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本站律师的见证主要服务范围是:
1、对婚前、婚内财产协议的见证;
2、对当事人的分居协议的见证;
3、对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见证;
4、对赠与行为进行见证,
5、对指定遣赠、遗嘱的见证
6、对当事人要求
的其他婚姻家庭法律行为进行见证
有意聘请本站律师见证的当事人,请直接和程为善律师联系
四、代理起草离婚协议书
《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在办理手续时,必须提供书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合法,而且对相关内容必须有明确具体的意见。
由于〈婚姻法解释二〉对离婚协议书的签订要求很严格,离婚协议书一旦签订,对财产的约定即是有效的。起草一份完备的、维护自己权益的离婚协议书,防止以后出现争议,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往往不了解法律规定,不懂得如何全面考虑自己的利益,不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一时冲动的让步,事后又反悔,出现没必要的纠纷。由律师代为起草离婚协议可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应有权益。
五、代为办理婚前、婚内财产约定业务。起草相关法律文书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六、本站律师代理变更抚养人,监护人业务
根据法院的判决或协议,由一方监护孩子,之后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一方监护孩子对孩子成长明显不利,或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提出要求变更抚养权,双方发生争议,可委托律师进行协调解决或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涉日婚姻家庭法律服务
1、 对在华日本人或在日华人配偶在网上进行日文法律咨询(须用中文系统的电脑(中 国 語 シ ス テ ム の コ ン ピ ュ ー タ ー で な け れ ば な り ま せ ん )
2、制作日文法律意见书。就婚姻,家庭,收养,家庭财产,继承等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3、提供见证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翻译服务。
4、起草,翻译离婚协议书。
5、起草,翻译婚前,婚内财产约定协议
6、其他婚姻,家庭方面法律文书的起草,翻译
上述业务皆由本站律师亲自办理
程为善律师 E-mail: fan_fu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