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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为善,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江苏籍,1997年考取律师资格,主持的徐州离婚网www.xzlihun.com是淮海经济区最早由专业律师创办的离婚网站,程为善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受聘为徐州维情婚姻咨询公司的特邀律师,近年来先后办结国内婚姻,继承、分家析产、抚育、涉外婚姻案数百件,程为善律师与国内各地及日本律师建立了广泛的业务合作关系。发表过<析日本婚姻家庭制度>,<婚姻赔偿制度之我见>等论著. 

    程律师办案认真负责,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善于从小处着眼,深挖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在10几年的执业生涯中,先后接受婚姻咨询、代理婚姻家庭案件数百起,始终以高效、优质、专业”的宗旨为当事人服务,从而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主要从事业务:婚姻家庭、房地产等方面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

联系电话:13196800783 电子邮件地址:fan_fu88@163.com 

办公地址:徐州市淮海东路145号(海关对面)原自来水公司大楼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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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7-9-30 0:00:00 浏览次数: 1073 信息来源: 徐州离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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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据此,若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仅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这种同居关系,将因不符合前述司法解释规定而得不到法院受理。

 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问题不能协商一致,可以选择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信息来源:徐州离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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